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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文平 时间:2020-12-01 浏览量:

山东师大党研通字【2020】3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部门、各位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山东师大校办字〔2020〕21号)文件精神,以及本学年初《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管、学生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研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期末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与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且必须是经过学校“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备案上岗的研究生。

二、考核起止时间

本次考核自聘任上岗之日起,截止到2020年12月20日。

三、考核程序

1、参与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于2020年12月2日前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三助一辅”工作考核登记表》(分岗位填写,附件2-5),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

2、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已随助学金发放,本次一起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导师资助情况、导师对博士生安排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不再上报有关材料。

3、设岗单位在审阅个人考核记录及总结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考核。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4:00前将《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学校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05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8室,电子版发送至sdnuygbgl@163.com 文件名写明*****单“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联系人:王文平  86182289

四、岗位津贴发放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发放岗位津贴。

2、岗位津贴由学校审核后报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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