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NOTICE

【通知】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20-11-17 浏览量:

山东师大党研通字[2020]3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身上,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认定标准

1、特殊困难档次研究生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困难、一般困难研究生应着重考虑家住贫困地区、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研究生本人在校消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已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经常吸烟、喝酒、沉迷于网络者;

2)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4)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5)其他消费与填报家庭情况不符者;

6)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4、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情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认定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德育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向全体学生公开。

2、本人向学院(部)提交书面申请,首次认定的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新版表格无需当地政府部门盖章,仅需学生手写承诺即可,学院存档)、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3、班级(或年级、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该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和班级同学任成员,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部、中心)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需要调整的,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适当调整。

6、学院(部、中心)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7、学校审批。各培养单位于11月26日(周四)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版报送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05,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nuygbgl@163.com。

需要报送的材料为:

1)各单位认定工作报告,需体现各单位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评审工作记录、公示情况等。(纸质版盖章)

2)所有申请参与认定研究生的《山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3)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信息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由学院存档的备查资料

1)各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工作记录,需体现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会议记录和参与讨论的具体学生名单。

2)参与困难认定研究生的原始申请材料和各类证明材料。

3)《山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审核后留存一份,返回学院一份存档)

4)公示材料。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附件4),学院要注意及时更新完善。

四、有关要求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人,要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

2、认定工作的各级程序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3、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规范管理,及时关注研究生生活、学习情况,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联系人:王老师   8228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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