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位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推进助学助困工作,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奉献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山东师大校字〔2015〕130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我校设置助研岗位博士全覆盖,硕士总量控制500个,原则上理科300个,文科200个;助教岗位总量控制100个;助管岗位总量控制100个;学生辅导员岗位总量控制50个。(详见研工部和各学院公布的岗位信息计划表)
二、岗位分配
1、助研岗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均要参加助研工作;硕士生助研岗位总体上理科学院(本次设岗包括地理与环境学院、心理学院、体育学院)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生人数的68%设岗,文科学院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二年级学术型人数的34%设岗,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2、助教岗位:按每个学院研二学术型人数的9%申报。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3、助管岗位:学校各单位及文科学院可申请一个岗位,原则上从文科学院选拔,控制比例为文科学院研二学术型人数的13%。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理科学院原则上可申请一个岗位从本学院选拔,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4、学生辅导员:原则上每个学院可申请不超过2个岗位,鼓励跨学院、跨专业选拔,各学院总量控制。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三、学生申报条件
1、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限二年级学术型硕士)及全体非定向博士;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及政治素养,无违法违规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无不及格,已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4、导师同意,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工作;
5、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胜任工作要求;
6、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申报岗位相关要求。
四、工作日程安排及流程
9月10日-9月18日 |
助研、助教和学生辅导员报选聘结果 |
9月10日-9月14日 |
助管设岗申报 |
9月15日 |
助管岗位公布 |
9月16日-9月21日 |
助管岗位各单位选聘 |
9月22日-23日 |
助管岗位选聘结果研工部备案 |
9月24日开始 |
各部门签工作协议、岗前培训、上岗 |
2016年1月10日前 |
用人单位提交学期工作考核 |
2016年寒假前 |
发放岗位津贴 |
1、助研、助教和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计划及选聘
这三种岗位的设置计划及选聘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完成,并报学校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
2、助管岗位用人单位提交设岗计划
有设岗需求的单位请统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需求表》(见附件5),于9月14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邮箱:dwyjsgzb@126.com)和书面盖章版报研工部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
3、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计划
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报的岗位需求计划,从工作的客观实际需要出发,审批岗位聘用名额,确定后的所有岗位于2015年9月15日前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奖助工作专栏公布。
4、学生提交岗位申请
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公布的岗位情况及个人实际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2、3、4),《申请表》由导师同意并签字后报送本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填报《山东师范大学各学院申请助管岗位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于9月17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邮箱:dwyjsgzb@126.com)和书面盖章版报研工部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助管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7日下午5:00前报送至相关设岗单位。
5、用人单位选聘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用人部门的统一选聘;《研究生“三助一辅”选聘结果汇总表》(见附件7、8)助教、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由设岗单位于9月18日下午5:00前统一报研工部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助管岗位于9月23日下午5:00前由设岗单位统一报研工部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所有选聘结果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奖助工作专栏中公布,聘期为一学年。每位研究生参与“三助一辅”工作原则上1人1岗,不同时兼任,如有特殊情况,另外申请。
6、签订工作协议
设岗单位确定招聘人选后要与应聘者签订工作协议书。协议书中要规定用人单位和学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特殊意外情况的解决处理办法。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即可开展“三助一辅”工作。
7、岗位培训
研究生“三助一辅”设岗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工作培训、日常业务能力培训和安全培训。相关工作由“三助一辅”设岗单位负责。研究生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8、岗位考核
每学期一考核,被考核者应于期末工作结束前两周(2016年1月6日前)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设岗单位在审阅个人考核记录及总结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聘期结束前对聘用人员进行 “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岗位考核优秀者,学校予以表彰;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评审重要依据。有关材料于2016年1月8日下午5:00前由设岗单位留存并报学校管理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备案。
9、岗位津贴发放
学校每学期为“三助一辅”工作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由各设岗单位根据每学期工作考核情况按学期填报并附月度考核记录单(另发)于2016年1月8日下午5:00前报学校管理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审核,寒假放假前报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研究生申报,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
2、各用人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使真正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得以聘任。
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0日
Copyright 山东师范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