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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欢迎你,2015级新同学

作者:研工部 时间:2015-09-12 浏览量:

2015年研究生新生入校工作日程表

日期

时间

地点

工作内容

负责人或单位

9月12日

8:00

-

21:30

两校区

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提前报到学生

各教学单位

9月13日

7:30

各站点、两校区

在各站点以及两校区迎接新生

研工部、各教学单位

8:30

两校区

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助学贷款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咨询

研工部

全天

两校区

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处理有关问题

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

18:00

各站点

工作人员撤离

研工部、各教学单位

19:00

两校区

迎新工作人员撤离

研工部、各教学单位

19:00


汇总新生报到情况

研工部、各教学单位

9月14-16日

全天

两校区

新生资格审查

各教学单位

9月17日


两校区

研究生开课

各教学单位

9月16日

8:00

千佛山校区田径场

千佛山校区开学典礼暨军训动员大会

研工部、各教学单位

10:30

长清湖校区图书馆北侧广场

长清湖校区开学典礼暨军训动员大会

相关教学单位

9月22-24日


两校区

研究生新生体检

校医院、各教学单位

9月21-25日


两校区

外省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籍转移

公安处、各教学单位

9月底前


两校区

新生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组织部、团委、各教学单位

9月14日-

10月中旬


两校区

研究生入学教育

研工部、各教学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节选

(具体内容详见2015版《研究生手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条件:凡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审周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三、评审时间:每年10月份左右

四、具体要求:

1.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德育考核为优秀;

2. 在读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读期间在国际性、全国或全省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领域举办的活动、竞赛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五、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年·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参评条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为准),获得资助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年限为基本修业年限。

二、申请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入校后两周内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向学校递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奖助标准:(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在6月份毕业时一次性发放3个月助学金。

四、发放时间:每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类别设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分级设立,分为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我校2014级及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MBA、MPA专业研究生)。

(一)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评选条件:新入学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学校申请条件者,均可获得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2. 评审时间:每年12月底前;

3.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4000元/人。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评审时间:每年10月底之前

2.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标准为70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单项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超过10%,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标准为56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单项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超过10%,奖励标准为2400元/人;

单项学业奖学金重点奖励在科研创新或服务奉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单项学业奖学金可与前三项学业奖学金重复评选。

(三)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评审时间:每年5月底之前

2. 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全校共评选20人(博士研究生3人,评选比例1/30;硕士研究生17人,评选比例1%);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奖励人数占毕业年级全体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10%;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两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奖励人数占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500元/人,奖励人数占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5%。

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与学生辅导员

一、岗位设置:硕士助研先期总量控制在500个以内(其中文科原则上不超过200个、理科不超过300个);助教、助管岗位各控制在100个以内;学生辅导员岗位按照学院规模和工作需要分配名额,原则上按照1:300设岗,先期岗位总量控制在50个以内。

二、资助标准:(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助研岗位:学校按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助研津贴金额不低于1:1的标准给予配套资助。学校最多配套资助标准:理工科博士研究生3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200元/人·月;文科博士研究生2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100元/人·月;

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标准:博士、硕士研究生均为200元/人·月;

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标准:博士、硕士研究生均为300元/人·月。

三、设岗、选聘时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暑假假期结束前确定;应聘、选聘工作于新学年开学后进行,两周内完成。

四、岗位考核:担任“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应接受设岗单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评审重要依据。

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贷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非毕业生;

2.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山东省同一个县(市、区);

3.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4. 外省籍学生暑假直接到当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二、贷款申请周期及额度

本项贷款每年申请一次,主要用于解决学生下一年度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原则上贷款额度不低于本学年应缴学费金额。

三、贷款申请程序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相关内容请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查看。

2. 在校生于春季学期的暑假前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及公示,无异议后登陆系统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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