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NOTICE

关于评审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度校长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研工部 时间:2015-12-18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5】147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基本条件:

1、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可分别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

2、必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4、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6、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SC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单篇论文多次被引用;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重大的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取得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7、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评审程序

1、申报研究生校长奖学金须研究生本人向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在读期间获奖情况等材料,经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校评审。

2、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批,并确定拟获奖名单。

3、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4、学校发文并对获得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称号。

三、科研成果认定

1、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2、科研成果应为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应用专利,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等。

3、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师范大学。

四、评审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申报人数2人以上的单位按博士、硕士分别排序。

2、各学院于2015年12月11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将申请表(复印15份)、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3、学校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4、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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