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圆满完成2015年度研究生就业工作。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己任,扎实做好研究生就业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交流经验,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2015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培养单位。
2、“研究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具体从事2015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学院分管领导、研工办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导师。
二、评选条件
1、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就业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政策通知,积极营造全员关心、参与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扎实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努力为研究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积极帮扶困难毕业研究生就业,学院研究生就业率原则上不低于全校毕业研究生平均水平,无重大工作失误。
2、研究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研究生就业工作,专心为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政策通知;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关注学生成长成才诉求,不断提高个人业务水平,扎实开展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创业引导及培育,业务精湛,成果突出;没有出现重大工作问题,工作成绩突出,毕业研究生满意度高。
三、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拟表彰“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个,“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10名。
2、推荐名额:各学院可自愿申报“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每个学院推荐“研究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1名。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对2015届研究生就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结合实际,填写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确定研究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的推荐人选。
2、12月30日前将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见附件)送交千佛山校区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学院送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正文格式为“仿宋小4号,行间距:固定值 20”,两类材料均送交15份(加盖学院公章,复印无效),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dnuyjsjy@163.com
3、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比,确定表彰名单。
五、评选工作原则
1、各学院要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此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为契机,认真分析本学院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成绩和不足,着力发现并解决研究生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科学制定促进研究生高质量就业的有力措施,努力提升本学院研究生就业创业水平,切实提高研究生的职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研究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研究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的推荐工作,通过对本学院具体从事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人员的全面考察,科学确定推荐人选,并认真总结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
3、各学院要严肃评选纪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学院和人选,及未遵守评选工作原则的学院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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