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党研通字[2018]2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
为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坚决杜绝在校研究生违规参加高考和参与替考等作弊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8〕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高考期间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做好高考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高等教育声誉和形象、爱护在校研究生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做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加强对研究生工作的管理,要制定高考期间研究生管理和考勤政策,提醒广大研究生不得擅自离校,严禁参与替考。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离校或进行替考的研究生,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教育。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在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要加强法纪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强化纪律约束,严防研究生参与高考违纪舞弊行为。
四、严格管理。高考期间各单位应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研究生管理。各单位要组织对研究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要安排辅导员对在校学生每日逐一清点、核查,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没有特殊理由,在校研究生6月7、8日两天不准请假离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对在校外访学或实习的研究生,要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清查。对经批准请假离校单独在外的研究生,要在高考期间考试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
五、严肃问责。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校研究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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