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ACADEMIC

社科大讲坛之“法律术语翻译——寻找两个法律世界的通约性”

作者:法学院 王蕴竹 时间:2019-06-05 浏览量:

2019年5月31日晚上7点,法学院在长清湖校区明德楼403会议室成功举办“法律术语翻译——寻找两个法律世界的通约性”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屈文生教授进行主讲。此次会议由荆月新院长主持,吕芳老师与谈,2018级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屈文生教授首先从翻译的重要性引入,提出法学很大程度上是翻译法学的观点,每个法学家都先是翻译家,才是法学家,学者要是想研究法学,都会先去翻译外国的学说,然后才能深入的研究法学,并诙谐的讲:“在法学界,得外语者得天下”。屈文生教授认为翻译要“两步走”,第一步是理解原文,第二步是构建原文,接着提到“commensurability”这个单词并非修辞上的需要,而是因为直接关乎法律文本的准确性,关乎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屈文生教授的讲授内容第一部分是一词多义的中文法律术语英译问题,他提出,中文法律文本中,有些词有多个义项,例如“当事人”这个法律术语,教授从《Black’s Law Dictionary》和其他法学翻译家翻译的角度解释,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术语;第二部分是容易混淆的中文法律术语英译问题,在这一部分,他提出译者面临的一大挑战就在于如何在那些数量众多的易混淆的术语中正确的选词,他以“定金”和“订金”为例,详细地从它们的英译角度为我们解说,使我们能更好的分析法律术语;讲座的第三部分是寻找法律术语翻译的通约性,屈教授提出两条观点,第一条观点是从翻译角度来看,坚持“以术语译术语”的原则,不可以用俗语来译术语,第二条观点是从法学角度寻找中英法律术语间的最大通约性,离不开必要的注释;第四部分屈教授提到,术语对应能力是法律翻译的核心素养,检索就意味着选择,意味着排除译名间的冲突。

讲座中,屈文生教授还向在场同学推荐了《东吴岁月,译林杂谈》、《法窗译话》等书籍,希望同学们可以多了解一些法律术语翻译的相关知识。

荆月新老师就此次讲座对屈文生教授的学术水平进行了高度的赞扬,将此次讲座的精髓总结为学法学应当从多方面去研究法学,更要好好研究外语中的法学,劝导学生对于法律的学习也应当置于现实社会文明之下。

最后,吕芳老师对法律术语翻译表达了高度的赞赏,并感谢屈文生教授所带来的精彩讲座,向其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摄影:王蕴竹)

供稿审核人:刘冬梅    

编辑:李东英    

审核:王庆荣    

Copyright 山东师范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