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对由研究生工作部牵头、协同有关部门申报的《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增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决定》两个议题进行讨论,会议决定批准这两个议题。
会议认为,研究生教育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校上下应进一步提高对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重视程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决定,为调动在校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学校主人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遵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原则开展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让广大研究生在实践锻炼中提高素质,提升能力,成长成才。
会议决定,根据国家政策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为吸引更多素质高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自2015年1月起,按照每年12个月、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在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每人每月增发1000元标准)。
这两个议题将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研究生工作部即刻组织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并落实增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Copyright 山东师范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