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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21-10-18 浏览量:

山东师大党研通字【2021】3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字[2020]19号文件)以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山东师大党研字[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包括:2019级和2020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二、评优比例

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按参评人数不超过50%确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人数4%确定(不足100人的单位评选4人);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按照评选人数的2%评选(不足100人的单位评选2个)。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控制在6%以内,由各单位审定;院级其它奖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校研究生会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单列。

三、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工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二)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对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认定。

(三)所有的评选上报名单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四)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最终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先优评审登记表留存学生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有关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规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检查。

2、各单位在评审工作中,要细化标准,严把条件。

3、参评研究生要做到严肃认真,诚实守信,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

1、上报时间:10月28日(周四下午4:00前)

2、各单位要组织确定获奖的研究生规范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登记表》(附件2)、《山东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评审登记表》(附件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4)、《优秀研究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优生优干名单》(附件6)。附件1、2、3交纸质版,附件4、5、6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纸质版材料分校区报送: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07,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72492487@qq.com。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82290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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