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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 “三助一辅”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23-06-06 浏览量:

山东师大党研通字【2023】1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部门、各位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山东师大校办字〔2020〕21号)文件精神,以及本学年初《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与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且必须是通过山东师范大学e校园申请,学校审核备案上岗的研究生。

二、考核起止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 2023年6月30日(4.5个月)。

三、考核程序

1参与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于2023615日前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并参照《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流程说明》登录学校网站信息门户(或山东师范大学e校园)提交“三助一辅”工作考核申请。

2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已随助学金发放,本次一起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导师资助情况、导师对博士生安排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不再通过山东师范大学e校园上报有关材料,学校将抽查各单位考核情况。

3导师及设岗单位负责老师通过“学校网站——信息门户——一站式服务——个人中心——我收到的”查看研究生提交的考核申请,并结合工作实际,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考核。于2023622日下午4:00前通过信息门户(手机端为山东师范大学e校园)完成聘用单位审核等环节,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受聘研究生可根据需要在考核工作完成后自行打印纸质版考核工作登记表到研工部盖章。

四、考核要求

1、请受聘研究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总结和考核申请,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将取消考核资格。

2、各设岗单位要严格审核受聘研究生的个人总结及考核申请,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实际工作成效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其中工作量请严格按照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量填写。考核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情况,将酌情核减设岗单位下一学年的设岗计划。

五、岗位津贴发放

1、学校为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岗位津贴。

2、岗位津贴由学校审核后报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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