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NOTICE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期末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的通知

作者:研工部 时间:2015-12-29 浏览量:

各学院(研究生院)、各部门、各位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山东师大校字〔2015〕130 号)文件精神,以及本学期初《山东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通知》的通知要求,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期末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考核

参与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是经过学校"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备案上岗的学生)于2016年1月8日前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三助一辅”工作期末工作考核登记表》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设岗单位在审阅个人考核记录及总结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聘用人员进行“三助一辅”工作考核。于2016年1月12日下午5:00前将《考核登记表》由设岗单位留存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学校管理办公室备案(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

二、岗位津贴发放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根据各设岗单位提交的《工作考核表》确定参与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标准,将各设岗单位提交的《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人员银行账号统计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都于2016年1月12日前提交,纸质版分校区送至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电子版发送至dwyjsgzb@126.com文件名写明*****单位“三助一辅”工作人员银行账号)寒假放假前报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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