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NOTICE

关于开展2016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作者:研工部 时间:2016-05-11 浏览量:

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文件(鲁统综〔2016〕19号)精神和要求,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开展2016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共同出资800万元,在全省32所高校中评选出160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我校受助50名,其中研究生受资助名额为10名,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

二、评选时间

上报材料时间:截止5月23日上午11:30

三、参评研究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业绩突出;无违章违纪行为;

2.热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我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重点是省委统战部帮扶的“千村”);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5.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往年该项目资助等省级及以上其他渠道资助的研究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四、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附件2),同时提供家庭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报送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原则上每个培养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如有特别情况,可推荐2名。

2.确定名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以学校名义上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举行捐助仪式。6月中旬举行捐助仪式,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主会场设在济南,各市设分会场。省委统战部领导、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高校领导代表讲话,受助学生代表发言,与会有关领导为受助学生代表发放助学金。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2.受助学生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5份,规格为A4纸,包括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于5月23日11:30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请附件2下载。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82289  80059

邮箱:573164251@qq.com


 

附件: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0日   


 

Copyright 山东师范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