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 月7 日、8 日举行,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在校研究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5 号)要求,现就高考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入刑定罪。2016 年教育部等10 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做好高考期间的研究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做好高考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
二、加强在校研究生的日常管理
高考期间各学院应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学院领导审核把关,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
三、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各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研究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要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在校每位研究生,并切实落实好研究生管理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 年6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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