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各位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山东师大校字〔2015〕130 号)文件精神,以及本学年初《山东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通知》的通知要求,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期末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考核
1、参与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是经过学校"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备案上岗的学生)于2016年6月30日前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三助一辅”工作期末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下载)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
2、设岗单位在审阅个人考核记录及总结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聘用人员进行“三助一辅”工作考核。于2016年7月6日下午5:00前将《考核登记表》及《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人员银行账号统计表》(附件下载)由设岗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学校管理办公室备案(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电子版发送至dwyjsgzb@126.com文件名写明*****单位“三助一辅”工作人员银行账号)。
二、岗位津贴发放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发放岗位津贴。
2、本学期岗位津贴暑假放假前报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公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20日
Copyright 山东师范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