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字[2015]147号文件)以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山东师大党研字[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先工作包括:2016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先进研究生集体。
二、评优比例
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按参评人数50%确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人数4%确定(不足100人的单位评选4人)、先进研究生集体按照评选人数的2%评选(不足100人的单位评选2个)。
三、奖学金类别及金额
2016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的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标准为70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单项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超过10%,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硕士研究生的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标准为56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单项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超过10%,奖励标准为2400元/人。
四、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工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评审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评定。
(三)所有的评选上报名单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四)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最终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并留存学生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有关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先工作规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在评审工作中,要细化标准,严把条件。
(三)申请参评研究生要切实做到严肃认真,诚实守信,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校级警告以上处分。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2016级新生学业奖学金、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上报时间:9月29日(周四下午5:00前)
各单位组织确定获奖等级的研究生规范填写《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登记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6)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7)以及《各单位研究生评优情况汇总表》(附件9shee2),附件1、2交纸质版,附件6、7、9交电子版和学院盖章版。
(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
上报时间:10月14日(周五下午5:00前)
各单位要组织确定获奖的研究生规范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登记表》(附件3)、《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登记表》(附件4)、《山东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评审登记表》(附件5)、《评优名单汇总表》(附件8)、《各单位研究生评优情况汇总表》(附件9shee1)、《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10)。附件3、4、5交纸质版,附件8、9、10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版材料分校区报送至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04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wyjsgzb@126.com。
如有问题请研究生辅导员来电咨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182289。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4日
Copyright 山东师范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