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号]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助学〔2016〕46号文件)以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字〔2015〕1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如期注册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培养人员)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在博士和硕士学习阶段均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之前,认定为硕士研究生身份;已注册为博士研究生或已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之后,认定为博士研究生身份。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二)必要条件
1、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2、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获一等奖以上。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较好的科研成果,在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一等奖以上者优先参评。
硕士研究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参评。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三)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和单位委托培养以及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三、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2016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自愿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交本人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工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推荐工作。
(三)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参评者由各单位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排序;硕士研究生参评者由各评审委员会依照学院研究生总数的2%进行推荐排序,符合优先参评条件的不占比例。上报名单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按照省下达当年指标数额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参评研究生要切实做到严肃认真,诚实守信,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因本次评审时间紧,学院的公示期与学校公示期存在并行时段,如遇问题,由学校一并处理。如有取消评审资格情况,将按照学校最终评审情况依次递补。
(三)各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5份,正反面打印),同时组织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按学院推荐顺序排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按学院推荐顺序排列)。
(四)各单位请于10月19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报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同时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名单按学院排名顺序排列)电子版发至邮箱dwyjsgzb@126.com。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4日
Copyright 山东师范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