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NOTICE

关于选拔我校2017年2月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交流学习研究生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研工部 时间:2016-11-15 浏览量:

 

各学院: 

为给我校研究生创造在台湾学习的机会和经历,开阔他们的视野,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达成的学生交流协议,2017年2月我校将选派优秀研究生赴台学习一学期。为做好我校在校研究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数、推荐原则

选拔名额:22人,因人数有限,将按报名先后顺序选拔。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选拔、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017届毕业生除外); 

2、学习态度认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能够完成学业之外的各类文体实践活动,行前通过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 

4、具备一定经济基础; 

5、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大学和我校的有关校规校纪。 

三、推荐及录取程序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各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审核,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4、文化大学会根据我校推荐名单进行录取工作,最终录取结果将在12月份公布。 

5、请学院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并于11月17日下午5:00前将学生出国(境)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每人一份,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报名汇总表(附件三,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miaoguina@126.com)和学院排序表(如有)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9室)。无故不按时递交材料或不参加材料布置说明会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相关事宜

1、研究生在台湾学习期间,我校为其保留学籍,并承认其在台学习期间获得的相关专业合格学分。 

2、研究生须选择与本人现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选课须按照我校教学大纲相关规定,选择与我校学分相同的相关或相近课程,保证周课时总量与我校大致相同。 

3、研究生到达国(境)外学校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和导师及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包括相关的文字和照片资料;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4、研究生须按时交纳学费,不在校学期请勿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选课。 

参与学校一学期联合培养项目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已取得的成绩和学分,经调整后,可申请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回校后,学分达到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可参与校内先优评选和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基本素质成绩参照该学年未赴台学期的基本素质成绩进行认定,学习平均成绩方面根据研究生院《学分确认管理办法》进行转换测算,科研成绩方面正常认定。 

5、研究生要按对方学费标准缴纳学、杂费。办理入台证及出境手续费、往返旅费、在台食宿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参与项目学生申请退宿后可免交我校住宿费。 

6、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苗贵娜,尹弢;联系电话:86182228、86180843。 

研究生院联系人:于霞,孙萌;联系电话:86180864 

附件: 

1、中国文化大学收费标准 

2、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报名信息表 

3、2017年春季学期赴台学院报名汇总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15日    

Copyright 山东师范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