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各学院、各部门、各位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山东师大校字〔2015〕130 号)文件要求,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行一学年一聘任,根据工作安排,现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我校设置助研岗位博士全覆盖,硕士总量控制600个,原则上理科360个,文科240个;助教岗位总量控制100个;助管岗位总量控制150个;辅导员岗位(含本科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德育辅导员)总量控制50个。(详见研工部和各学院公布的岗位信息计划表)
二、岗位分配
1、助研岗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均可参加助研工作;硕士生助研岗位总体上理科学院(包括地理与环境学院、心理学院、体育学院)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生人数的65%设岗,文科学院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二年级学术型人数的50%设岗,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2、助教岗位:按每个学院研二学术型人数的8%申报。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3、助管岗位: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原则上从文科学院选拔,控制比例为文科学院研二学术型人数的3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可申请一个岗位从本学院选拔,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4、学生辅导员:原则上每个学院可申请不超过3个岗位,鼓励跨学院、跨专业选拔,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总量控制。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三、学生申报条件
1、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限二年级学术型硕士)及全体非定向博士;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及政治素养,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优良;
3、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无不及格,已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4、导师同意,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工作;
5、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胜任工作要求;
6、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申报岗位相关要求。
8、一人只允许从事一个岗位。
四、工作日程安排及流程
(一)学院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计划及选聘
四种岗位的设置计划及选聘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完成,并于9月8日(周五)前报学校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
各学院按照工作需要,公开设岗信息、人员数量,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统一选聘,选聘结果分别填写到五类《选聘结果汇总表》中(见附件6、7、8、9、10),连同受聘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2、3、4、5,不同岗位填写不同类别申请表),助教岗位应报教务处审批,本科生辅导员应报学生处审批,研究生德育辅导员应报研工部审批。并于9月8日下午5:00前将书面盖章版报研工部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dwyjsgzb@126.com)。所有选聘结果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公布,聘期为一学年。每位研究生参与“三助一辅”工作原则上1人1岗,不得同时兼任。
(二)各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助管岗位设岗及选聘
1、助管岗位用人单位提交设岗计划
有设岗需求的机关部处室和直属单位请统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需求表》,报研工部办公室。目前各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申报工作已完成。
2、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计划
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报的岗位需求计划,从工作的客观实际需要出发,审批岗位聘用名额。审批后的岗位计划在研工部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注意查看。
3、学生提交各部门助管岗位申请
申请学校机关部处室和直属单位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研工部网站公布的岗位情况及个人实际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管岗位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表》由导师同意并签字后自行报送至应聘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用人单位将选聘结果填报《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管岗位选聘结果汇总表》(见附件8)和选聘学生的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于9月6日下午5:00前将书面盖章版报研工部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2室,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dwyjsgzb@126.com)。
(三)签订工作协议
设岗单位确定招聘人选后要与应聘者签订工作协议书。协议书中要规定用人单位和学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特殊意外情况的解决处理办法。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即可开展“三助一辅”工作。
(四)岗位培训
研究生“三助一辅”设岗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工作培训、日常业务能力培训和安全培训。相关工作由“三助一辅”设岗单位负责。研究生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岗位考核
每学期一考核,被考核者应于期末工作结束前两周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设岗单位在审阅个人考核记录及总结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聘期结束前对聘用人员进行“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岗位考核优秀者,学校予以表彰;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评审重要依据。
(六)岗位津贴发放
学校每学期为“三助一辅”工作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放假前报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研究生申报,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
2、各用人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使真正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得以聘任。
联系人:崔老师 咨询电话:82290 80059
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8月30日
Copyright 山东师范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