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NOTICE

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ygb 时间:2017-09-08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山东师大党研字【2015】1号)和《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师大党研字【2015】7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2015级、2016级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测评结果分别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测评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班级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0%。

2、学年内有以下事实者,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以下等级记录:

(1)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通报批评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中”;

(3)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差”。

3、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测评结果为“中”或“差”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三、工作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2、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单位于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之前,统一将《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表》报研究生工作部报批。

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表》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2289     80059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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