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NOTICE

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作者:崔翠翠 时间:2018-06-08 浏览量:

山东师大党研通字[2018]2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弘扬光彩精神,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开展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根据《关于开展 2018 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81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1.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常学制内的一、二年级研究生。

2.本次资助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共同出资1250万元,在全省50所高校中评选出250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我校受助50名,其中研究生受资助名额为10名,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

二、评选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615日下午15:00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5.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往年该项目资助等省级及以上其他渠道资助的研究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四、评选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2),同时提供家庭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报送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原则上每个培养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如有特别情况,可推荐2名。

2.确定名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以学校名义上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举行捐助仪式。2018年下半年举行捐助仪式,发放助学金,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主会场设在济南,各市设分会场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学院要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2.需要报送的材料:《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左侧装订;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于6月15日下午3:00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受助学生推荐表》电子版发送到472492487@qq.com。

联系人:崔老师 咨询电话:86182290

研究生工作部   

  20186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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