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党研通字【2018】3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山东师大党研字【2015】1号)和《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师大党研字【2015】7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2016级、2017级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测评结果分别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测评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班级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0%。
2、学年内有以下事实者,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以下等级记录:
(1)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通报批评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中”;
(3)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差”。
3、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测评结果为“中”或“差”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三、工作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2、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单位于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之前,统一将《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表》报两校区研究生工作部报批)(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06,千佛山校区文化楼334)。
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表》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2289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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