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党研通字[2018]42号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提升研究生道德素养和担当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培养研究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道德风尚人物评选办法》(山东师大党研字[2018]1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首届“研究生道德风尚人物”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东师范大学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良好,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综合测评优良,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2、重要条件:注重考察研究生的道德素养情况,优先推荐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自强不息、尊师孝亲、责任担当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感人事迹,获得师生赞誉及良好社会影响的研究生。
三、申报类别
(1)助人为乐:主动奉献爱心,努力帮助他人排忧解难;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赢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勇敢保护和援救他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作出较大贡献;在遇到险情时,勇于保护国家、集体、群众、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积极影响。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生活和学习中坚持诚信原则;真诚待人,踏实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做出突出贡献。
(4)敬业奉献:在学习科研方面,勤奋学习,学风严谨,勇于创新,贡献突出;在社会工作方面,恪尽职守、真诚奉献,热心服务师生,赢得广泛好评。
(5)自强不息:表现出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能够乐观向上,毅力顽强,积极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立志成长成才;在助管助研、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等方面,自强奋斗,表现突出。
(6)尊师孝亲:尊敬师长,主动帮助或者细心照顾有困难的老师。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7)责任担当: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和困难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抵制斗争。
(8)其他道德风尚方面的突出表现。
四、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道德风尚人物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认真开展评议推荐工作,推荐2-3名道德风尚人物候选人(排序)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05,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4),电子版上传至573164251@qq.com。(注明单位和候选人姓名)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核实,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及推荐情况,综合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道德风尚人物评选办法》(山东师大党研字[2018]1号)文件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各单位要注重发挥典型引领及榜样示范作用,形成弘扬正气、积极向上、崇德奉献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7日
Copyright 山东师范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